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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清运 明确施工垃圾与建筑垃圾分类责任

发布时间:2025-07-22 13:45:18  来源:生活家装饰  点击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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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垃圾清运常因分类不清导致责任推诿(如施工方拒运生活垃圾、物业加收建筑垃圾处理费)。提前在合同中划分两类垃圾责任,能省去后期纠纷。掌握以下分类规则与沟通技巧,让清运高效合规。

 

1. 定义两类垃圾:区分“施工产生”与“人为带入”

施工垃圾:装修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废弃物,如拆墙碎砖、瓷砖切割碎料、包装纸箱、多余水泥砂浆等,责任方为施工队;

建筑垃圾:非装修必需的废弃物,如工人带入的生活垃圾(烟盒、快餐盒)、业主私自丢弃的旧家具、装修中产生的危险废物(油漆桶、废胶水)等,责任方为产生方(工人或业主)。

 

2. 合同中“白纸黑字”划分责任

签订合同时,增加条款明确清运责任:

施工垃圾:“施工方需每日清理现场,将施工垃圾装袋堆放至物业指定地点,并承担清运费(若物业收费)”;

建筑垃圾:“工人生活垃圾由施工方自行带离现场;业主丢弃的非装修废弃物(如旧沙发)需自行联系清运车辆,施工方不承担责任”。

 

3. 现场管理:设置“分类垃圾桶”监督执行

要求施工方在工地放置2个垃圾桶,分别标注“施工垃圾”和“生活垃圾”,并拍照发至施工群公示;

每日巡查时,若发现生活垃圾混入施工垃圾堆放点,立即在群内提醒:“今日发现烟盒、快餐盒混入施工垃圾,请施工方今日内清理,否则将从工程款中扣除XX元清洁费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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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物业对接:提前确认清运规则与费用

装修前向物业索要《装修垃圾清运须知》,明确建筑垃圾堆放点、清运时间(如每周三、六)及收费标准(如按车计费或按面积收费);

将物业要求同步给施工方,例如:“物业规定建筑垃圾需用编织袋封装,每袋不超过50公斤,否则拒收,请施工方遵守”。

 

提示:若施工方以“垃圾分类麻烦”为由拖延,可回应:“合同已明确责任,若因垃圾混放被物业罚款,费用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”,倒逼其配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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